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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ml模版周昆平:金融科技應該如何監管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傢 周昆平

    應根據金融科技業務本質,對其中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要求金融科技創新必須遵循現有金融監管基本原則,以確保標準的一致性。監管要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培育良好生態體系。

    周昆平:金融科技應該如何監管

    最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備受矚目,但是,金融科技和互聯網金融的區別是什麼?其對於提升金融效率和優化金融服務有多大程度作用?金融科技的發展對監管提出瞭哪些挑戰,又如何將其納入到監管體系中來?本文想就這些問題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什麼是金融科技以及與互聯網金融的區別?

    但作為一個行業,目前全球金融科技業仍處於初期階段。對於金融科技的定義實際上尚無統一規范的定義。

    在國際層面,金融穩定理事會於2016年3月首次發佈瞭關於金融科技的專題報告,其中對“金融科技”進行瞭初步定義,即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它能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響。

    具體來說就是金融機構正運用科技積蓄強大的發展動力,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對傳統金融服務與產品進行革新與拓展,並廣泛應用於支付清算、借貸融資、財富管理、資本市場等領域。總體而言,金融科技主要包括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網絡融資、智能金融理財服務以及區塊鏈技術等四個部分。

    互聯網金融隻是金融科技的初級形態。在過去傳統金融服務缺位、普惠金融需求上升以及利率市場化下居民資產配置需求覺醒,在信息技術服務普及中互聯網金融在渠道端發力得以快速發展,成為技術變現的重要途徑,但以互聯網載體實現金融業務的擴張對金融發展的意義限於前端展業,貢獻有限。由於監管與傳統服務缺位,加上長尾需求強勁,P2P領域更出現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從信息中介通過監管套利成為“金融機構”,甚至成為非法集資的重要通道,其實質並沒有實現金融“互聯化”。

    以互聯網方式改變傳統的服務模式和客戶獲取方式已走入過去時,當下網絡邊際滲透能力與空間收縮,傳統互聯網經濟進入繁榮後期。互聯網金融監管落地為金融科技已悄然從互聯網+模式跨入技術深度創新與融合創造瞭必要條件。區塊鏈及人工智能技術突破,原先前端展業的金融業發展原動力將出現深刻轉移,聚焦金融服務本質。

    二、金融科技對於提升金融效率和優化金融服務有多大程度作用?

    金融科技的核心在於科技成為金融服務的重要基礎設施,對推動金融提質增效,金融服務需求與供給方的共同受益,金融業態往更高階進步。

    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金融科技開始逐步興起,從電子化辦公,將銀行、證券交易的手工操作變成電子操作,優化瞭業務流程,提高瞭效率;本世紀的互聯網技術,使得金融的交易可以跨越區域和時空;近幾年,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科技出現瞭1.0版,即互聯網金融將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方與需求方相連接,大大降低瞭傳統金融的服務門檻,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大大提高;現在,金融科技正在進行2.0版的升級,金融科技進入智能時代,傳統金融的組織方式將會改變,深度挖掘、提效減支、覆蓋盲區將成為主流。主要體現在:

    延伸瞭金融服務的深度。數據科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有助深挖金融需求,使傳統業務更具靈活性與延展性,實現個性化風險定價、服務與精準營銷;

    拓寬瞭金融服務的廣度。互聯網、大數據與風險分擔機制創新使金融服務能夠覆蓋傳統金融機構因杠桿經營風險要求而不能覆蓋到的金融需求,擴展服務范圍與服務能力;

    改變瞭金融服務的組織形式。新型科技如區塊鏈通過重構金融組織方式,顛覆性的實現高效、低成本的服務方式,優化客戶體驗,降低瞭金融供給和需求之間的錯配。

    就目前具體的四類技術而言:

    互聯網和移動支付:基於互聯網平臺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模式和技術已經比較清晰。大大提高瞭支付效率和便利,對現有金融體系的服務功能進行瞭補充,推動現有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自身效率。

    網絡融資:以眾籌和P2P為代表的網絡如何辦理公司登記融資或線上融資活動,定位於小額股權融資和小額消費借貸,填補瞭金融服務空白,在客戶風險和信用評審上進行瞭創新,提高瞭金融服務覆蓋面。

    智能金融理財服務:這主要是指借助人工智能技術提供財富管理的咨詢、顧問等服務,智能機器人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當然,由於金融市場和產品較為復雜,智能機器人是否能夠實現自我學習和提高,提供更優於現有金融機構和專業理財人員的個性化投資建議,還有待市場檢驗。

    區塊鏈:去中心化的點對點高效價值傳遞是區塊鏈的“利刃”。由於區塊鏈分佈式記賬的技術特征使其具有天然“去中心化”的屬性,簡化一切需要中心化組織的信息獲取、甄別和傳輸過程,縮減交易鏈條,這意味著在安台中公司營業登記全、真實可有限公司申請靠的基礎上完成點對點的高效率的價值傳遞成為可能。不過,由於還需要克服很多技術和風險管理的現實障礙,最終在金融體系全面使用保守估計還需要10年。然而,該技術一旦最終在金融領域全面采用,則可能會徹底改變現有金融體系結構和基礎設施。

    三、金融科技的發展對監管提出瞭哪些挑戰,又如何將其納入到監管體系中來?

    金融科技的發展對目前的監管理念和法律法規可能帶來瞭根本性的挑戰。

    首先,金融科技由於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特性,再加上金融服務供給側的日益多元化,目前以傳統的柵欄方式簡單隔離商業銀行和網絡借貸之間的風險傳播途徑的方法來防范風險,面臨瞭巨大挑戰。

    其次,由於金融科技具有無中心的發展趨勢,金融風險也成分佈蜂窩式的發展,目前采取的對現有金融機構的自上而下的監管路徑,也帶來瞭前所未有的挑戰。

    第三,目前許多中外金融科技公司幫助傳統金融機構進行流程外部化的再造,使用架在雲端的平臺幫助金融機構提高中後臺流程的效率和績效,而區域公共雲中心正在為全球多個國傢的分支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數據服務。這帶來瞭數據跨區域的問題,核心業務不得外包、數據本地化的監管要求也遇到挑戰?

    第四,金融科技的發展使金融交易的量呈幾何級數增長,產生海量數據,大數據分析的工具紛繁復雜,對監管部門運用數據分析輔助監管的意願和能力也帶來沖擊。

    關於金融科技監管的幾點原則:

    金融科技的監管很多專傢提出瞭很好的具體建議,我這裡提幾條原則。

    一是一致性原則:就是說應根據金融科技業務本質,對其中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要求金融科技創新必須遵循現有金融監管基本原則,以確保標準的一致性。

    二是創新性原則:就是監管要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培育良好生態體系,現在許多國傢政府或監管當局已經有鼓勵創新的三種監管模式,即監管沙盒、創新中心和創新加速器。所謂“監管沙盒”模式,即允許在可控的測試環境中對金融科技的新產品或新服務進行真實或虛擬測試。“創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導機構(含被監管機構和不受監管的機構)理解金融監管框架,識別創新中的監管、政策和法律事項。“創新加速器”模式,即監管部門或政府部門與業界建立合作機制,通過提供資金扶持或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金融科技創新的發展和運用。

    三是國際合作原則:目前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2016年3月正式將金融科技納入其議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以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等行業監管國際委員會也都在關註金融科技發展,並著手對現行國際監管框架、指引和標準的內容進行專業權威的判斷。由於金融科技創新自身較強的跨國界屬性,因此,我們必須加強與這些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

    面對金融科技的挑戰,不僅監管理念必須調試與創新,法規框架亦受到瞭一系列問題的沖擊。最為突出的挑戰來自區塊鏈。當前國際和各國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並不完全適用於區塊鏈網絡,甚至兩者間存在沖突。例如,當前法律監管旨在提供交易對手間的信任基礎,但區塊鏈並不需要這種信任的背書或支持,區塊鏈“代碼即法律”的主張集中體現瞭這一沖突;但另一方面,區塊鏈未來的運用和發展卻又非常依賴於國際和國傢層面法律的確定性。區塊鏈對主權法律提出瞭一系列的問題:未來如何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網絡中履行監管職責?監管者對於網絡應有多大的進入權限?一國當局如何在區塊鏈這一國際化的網絡中執法?在出現爭議訴諸現實法律的情況下,法律管轄權如何確定?對於這些問題尚無答案,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區塊鏈尤其需要國際層面的治理與法規框架層面的思考。

    金融科技的監管,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人與技術的關系這一經典命題的再現。越智能化、越技術化,越需要治理和配套機制,以確保“技術”、“互聯網”這些中性概念與“金融”這一負外部性很強的概念合在一起,能產生我們提升金融服務效率的正“外部性”。這是每一個國傢金融科技領域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本文作者介紹: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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